戒杀文

宋代释了元 戒杀文

鳞甲材毛诸品类,众生与佛心无二。
只为当时错用心,致使今生头角异。

水中游,林里戏,何忍将来充日计。
磨刀着火或研齑,口不能言眼还觑。

或槌磕,或刀刺,牵入镬汤深可畏。
?燖毛羽括皮鳞,刮脊剜心犹吐气。

美君喉,誇好味,劝子劝妻言俊利。
只知恣性纵无明,不惧阴司毫发记。

命才终,冤对至,面睹阎王争敢讳。
从头一一报无差,炉戾镬汤何处避。

劝贤豪,须戒忌,莫把众生当容易。
食他一脔脔还他,古圣留言终不伪。

戒杀兼能买放生,免入阿鼻无问地。

释了元 李清臣(一○三二~一一○二),字邦直,安阳(今属河南)人。
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。
调邢州司户参军,迁晋州和川令。
神宗时,召为两朝国史编修官,同修起居注,进知制诰、翰林学士。
元丰四年(一○八一),拜吏部尚书。
六年,迁尚书右丞。
哲宗即位,转尚书左丞。
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一一○一),为门下侍郎,寻出知大名府。
崇宁元年卒,年七十一。
有诗文一百卷,已佚。
事见《杂肋集》卷六二《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》,《宋史》卷三二八有传。
今录诗七首。
关闭
关闭
关闭